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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3-00112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其他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3-06-25
文号: 灌政办发〔2013〕48号 关键字:
内容概述:

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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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各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切实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,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清理范围
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具体包括两种类型:一是行政许可项目,二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。此外,依照国家授权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批,以及行政机关实施的仅为确认财产权利或者其他民事关系的登记,也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。
二、填表申报
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所需清理项目的填报工作,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、设定依据、办理程序、申报材料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,认真进行填报。各项应填报表格(见附件1-4)及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责任领导、业务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,于7月5日前报送县法制办。
三、审核确认
填报工作结束后,县法制办、监察局、物价局、财政局、政务服务中心将联合对各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核,并提出初核意见,上报县政府审核。
四、工作要求

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、工作难度大,县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,克服本位主义思想,积极配合做好此次清理工作。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牵头落实,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,并明确目标和要求,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。对应清理但行动迟缓、逾期拖延不报的行政审批项目,将视为该项行政权力取消,并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